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药监医保等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因商品变质或过期、标价不清、包装破损、价格过高、人员态度不佳、收银作业不当、商品知识不足等,营业时间、商品退换、售后服务等与经营者产生争议的,都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