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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其他单位买的社保不在本公司买,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1-04 10:27: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代扣代缴,且需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交、减免。
  • 根据劳动法和社保保险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不是实际用工单位。
  •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不买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没有买社保,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一般用人单位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规定时间就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
    1、公司强制给员工买社保不违法,相反是合法的。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也属于这类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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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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