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6年06月02日
事发地点: 某市级医院
事发经过: 我2006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并被录取,当时在某市级医院工作,医院扣留我的人事档案,我为了拿到档案顺利去上学被迫和医院签订了《自费研究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同时终止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本人向医院缴纳三万元读研保证金,如果毕业后不返回原单位,保证金不退还,协议终止,如果回原单位必须工作满十年,不然要退还十年工资奖金,还要另外赔偿医院十五万元。
我请问这个协议是否违反新的劳动法?我有权要求与医院终止协议以及劳动合同并拿回保证金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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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协议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协议,但该协议的签订已满一年的话,则无法予以撤销了.
理由:从该协议的内容来看,医院在你读研究生这件事上并没有付出任何实质性的帮助,相反,完全可以看出你是为了拿到档案才不得不签了这份协议.在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主张撤销权,但你没有,现在该怎么办,就成了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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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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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