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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针对部长几个人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发放80%其他作为绩效考核属于恶意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1-02 10:21: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是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所以以绩效考核为名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关于绩效工资的考核问题,这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要该制度在主体上、内容上和程序上合法,单位可以以该制度奖罚职工。关于经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是符合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关于绩效工资的考核问题,这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要该制度在主体上、内容上和程序上合法,单位可以以该制度奖罚职工。关于经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是符合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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