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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生产后哺乳期没有哺乳收监吗实际

婚姻家庭
2024-01-03 10:58:50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监外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哺乳期是有限制的,比如罪犯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因为哺乳孩子决定监外执行的,哺乳期结束后肯定会重新收监的。
  • 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监外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哺乳期是有限制的,比如罪犯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因为哺乳孩子决定监外执行的,哺乳期结束后肯定会重新收监的。
  • 监外执行生产后哺乳期没有哺乳,一般会收监执行。
    孕妇一般采用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也算做刑期,一般至哺乳期满才会收监执行。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
  • 你好,哺乳期是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通常为一年。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上午好,这是可以进行申请的
  • 沟通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
  •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 哺乳期只要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无论多久都不能收监。的只要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期徒刑的,都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需要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再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哺乳期后收监,犯罪分子应该按照法院判决的刑期进行处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哺乳期后收监的处罚由人民法院按照所犯的罪名决定。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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