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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 判给男方的孩子必须要和男方一起生活吗

婚姻家庭
2024-05-08 16: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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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你好,你可以把你的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 你好,不一定,可以双方协商一下
  • 你好,想要变更抚养权吗?
  • 法律分析: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是可以协商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之中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两人共同所有。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裁判的时候也会考虑男女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希望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要孩子跟着双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不会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的,也没有哪一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的 那么还是可以争取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抚养权归双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一般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抚养权没有说必须与孩子一起生活。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如果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则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抚养的义务包括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管理和保护孩子的财产;代理孩子进行民事诉讼;对被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在孩子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和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代理其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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