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给女业主写了一封情书,受到女业主的投诉,物业公司因此开除保安。 保安认为物业公司不该把他开除,开除他时,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此外,公司违反劳动法,没有按期在三个月后给他转正。 物业公司称,开除保安并不仅仅是因为他给女业主写情书求爱,保安在工作期间有其他两次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存在,分别是上班玩手机和巡逻时手机放音乐以及提前签到做假。物业公司特别提到,保安向女业主写情书求爱属于重大过失,因为物业公司员工守则里明确规定,对业主或客户粗暴无礼,引起业主或客户强烈不满,影响公司声誉的属于严重过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为保安辩护,怎么论证其不应该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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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可主张自己并未构成严重过失,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未按时转正也违反了劳动法。他的两次轻微违规并非导致开除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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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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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详情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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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并签字了,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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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