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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群晚上22点以后发的次日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即9:00签到。由于没有看到该信息,次日9:07分到岗,已无法签到。单位以迟到处理对吗?认定是个人问题。

劳动纠纷
2023-12-20 16:15: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将您的行为视为迟到,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通知发布的及时性和合理性、以及员工接收通知的可能性。
    首先,工作单位通常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包括关于工作时间、签到和迟到的规定。如果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工作时间的变动需要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员工,那么这个规定就应该被遵守。如果规定中没有明确说明,那么就需要考虑通知的合理性。

  • 1、未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
    2、因为现在电子签到的普及,严格来说,只要迟到1秒钟,也属于迟到的范畴。
    3、对于工作中的迟到认定及处罚问题,《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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