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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上班,中途想退场,但是老板不给办结算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4 14:50: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说明你的情况和需求。尽量以理性和客观的方式表达你的意愿,并寻求解决方案。有时候,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共识。
    查看合同和协议:检查你与雇主之间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其中关于退场和结算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老板办理结算。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如果是分包,就找总包结算,如果是农民工,就找包工头写欠条。
  • 可以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
  • 您好,你们之间签订合同了吗
  • 你好!有劳动合同或结算吗?
  • 工地完工了老板不办结算的,解决方法如下:
    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到300 元,如果胜诉后,可全部由被告负担;
    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职老板不给结清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工地完工了老板不办结算的,解决方法如下:
    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到300 元,如果胜诉后,可全部由被告负担;
    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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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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