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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意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发来律师函

合同纠纷
2023-12-13 09:09: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944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对物业管理不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提供证明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拒交物业费能获得法院支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不交物业费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物业管理不满拒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提供证明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拒交物业费能获得法院支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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