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下班途中造成的工伤对方全责单位是不是可以不给我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23-12-28 15:10:2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你发放工资。
  • 你好,你这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你发放工资。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您好,如果是工伤的话单位是需要给您发工资的!
  • 你好,单位应该给你工伤赔偿。
  • 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劳动宪法规定,工伤期间单位不给你按工伤条例发给你工资,那是违反劳动法规的 ,你可以拿到有效的证件与证据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投诉,不要找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街道是不管你的工伤事宜的,你只管去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就完事儿了。
  • 工伤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如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