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孩子在学校无意中碰到了一个孩子,然后那个手受伤了,那个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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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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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当时送到医院了吗?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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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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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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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找学校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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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碰到的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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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如哈可以去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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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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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年纪?在学校的哪里摔倒的?学校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教育和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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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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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结合过错,赔付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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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