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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女,某事业单位工作,因结婚需要购房,但苦于资金有限,一日得知同办公室张男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名额,但其业已有房,不打算再购,于是,与张男商量,可否使用该名额,张男同意,于是,李女筹款以张男的名义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处。但半年后,张男与其妻生嫌,其妻要求离婚,在离婚调解中,其妻偶知李

房产纠纷
2023-12-07 12:1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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