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工作有1年半多时间了,公司拖欠差旅费用未发有9个月时间;现在是12月份,工资只发到8月份,拖欠工资9月、10月、11月未发;当时入职半年6个月才给购买社保(没购买公积金),查询今年5月、6月、8月、9月、10月的医保都没有缴纳是吧,但是工资表当中已扣除自己缴纳的部分。请问这些怎么得到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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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你的社保缴费名字拿过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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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拖欠工资问题,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针对没买社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反应这些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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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也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部门监管劳动用工和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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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①工作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②工资在6个月及以上1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③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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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