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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弟弟,他和一个哥们一块在公寓区偷了别人三辆自行车,补派出所给抓了,当时的处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拘留十五天,给了一个行政处罚书,也没说别的,就说到十五天时去接人,8月30日应该是接人的日子,可是去了之后又说要劳教一年,让周一去签字.我想问您的是:1 过了拘留的日期派出所是不是应该按照行政处罚书上所说的应该放人了?还有权利再扣留吗?如果再拘留是不是应该有法院的拘捕书或者是判决书才行? 2 我弟已经24岁了,也过了劳教的年龄了,他的年龄是不是符合劳教的程序?派出所有没有对所拘留的人劳教一年的权利? 因为不想让家长知道,这事得赶紧解决,要不就出大事了,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07-09-06 1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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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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