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委托朋友找物业,他找到说180000元,我接手后才发现朋友只是以45000买下物业的。并且物业已欠下管理费等8000多元。但朋友硬说物业是180000买下的,没挣过我1分。我没有朋友与原物业主的买卖合同,原物业主也不愿出面。45000元的卖价是原物业主说的;物业管理员也说,曾听原物业主说过! 请问: 1,我没有原物业跟我朋友合同的证据下,能否对我朋友提出诉讼? 2,如果诉讼应该从那些途径着手?公安还是法院?

其它综合
2004-10-12 11:2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大厦管理处在2002年3月以前曾收了8000元的押金.在2002年2~4月间原物业主欠下8000多元的管理费,管理处说那押金那抵消管理费,并且原来管理合同已过期失效.那等于我手上押金单无效.
    我只有我与我朋友鉴下的18万合同.没有之前我朋友与原物业主的合同!
    请指教!谢谢!!
  • 首先要进行综合评估物业的现行价格,确实存在相差价值太大的话,可以转让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欺诈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或解除合同,返还不当得利。但胜诉难度很大,最好请律师办理或进行法律咨询。13686779768
  • 请问:
    没有我朋友与原物业主的合同!只有我与我朋友那份18万的合同。
    原物业主的口供能否作证据?
    谢谢!!!
  • 难道你们之间一点书面的东西都没有吗?付物业费也没有合同就付款吗?
  • 1,如果你说的情况都能落实是可以起诉你朋友的,而且也是应该能胜诉的;
    2,既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以诈骗为由到公安部门控告;
    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 可以要求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撤销合同,最好找出你朋友与原物业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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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