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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市场有个摊位,想转让给别人,钱已经收了,今天去办转让手续时,却碰到了麻烦(平常市场上转让摊位只要交一千元转让费)但是我去办时,老总(浙江人)却说,当初给我时是优惠我3000元的,现在我要转让,就得把优惠得钱吐出来,我说合同上写可以自由转让得,又没有写转让要把优惠得钱吐出来,现在我如果要办转让得话得多付3000元,你说我冤不冤!如果我早知道要把优惠的钱吐出来,当时我可以卖高一点,买得人又不肯承担,现在我该怎么办?

涉外纠纷
2006-03-15 10:53: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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