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8年在单位要了一套集资房,1999年单位开始集资,一直到了2003年左右才开始修建,且当时说的建筑面积是185平方。在建筑的过程中,我已经将当时单位指定的单价交纳了全部房款。在2005年单位交房后,我装修了,但是房产证这些还未办下来。2008年11月中旬,牵涉到办房产证时,单位又喊我补交房款,单价比原来说的贵了26元每平方,面积又比原来多了12平方,算下来要补交11000元给单位,另外还要交纳购置税,还威胁我说不按时交去的话要收我的滞纳金!我想问的就是这笔钱我该交吗?那些必须交?
-
对方无权收取滞纳金!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
-
看单位集资建房时规定的制度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