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性行为犯不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均年满14周岁,自愿开房发生性关系的,均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双方都不满14周岁,一般认为是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