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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买的皮沙发味道太重,买了一年多没有正常使用过,和厂家协商换成布艺的,厂家不同意,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3-11-22 14:23: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情况,对方肯定是有责任的,可以起诉对方。
  • 法律分析:可以退,先与卖家协商处理,若对方不同意退,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1]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找经销商退货或者换货,如果经销商不同意退换货的,可以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首先可以找购买商品的经销商进行退货或者换货,如果经销商故意不同意退换货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拨打投诉热线投诉;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是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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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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