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面部伤情鉴定还分钝器和锐器所伤吗

损害赔偿
2023-11-22 14:4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现在头部的创口的鉴定已经不区分锐器伤与钝哭伤了。 区分的时候,轻伤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新的鉴定标准是14年1月1日施行的。 旧标准头部创口如果构成轻伤锐器伤是8cm,钝器伤是6cm,新标准对于锐器伤与钝器伤不作区分,标准都是8cm。
  • 面部伤情法医鉴定,标准是以创口、瘢痕长度或者面积计算的,法医以医院诊断证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见: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以上。
    5.
    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 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 c㎡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 c㎡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以上。
    5.
    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 个人应这样申请司法鉴定: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