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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做会所前台的,公司规定,未做满3个月,要扣百分之30的工资,合理的?

劳动纠纷
2023-11-22 10:24:43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无故扣除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做满3个月,要扣30%工资的规定是违法的。您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克扣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需要干满三个月才能离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 可以处理的,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需要向您了解详细情况,稍后给您致电。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合理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您好 根据您这边描述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呢
  • 你好,这个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全给
  • 你好,目前你这边是已经离职还是在职状态
  • 肯定怒合理的,这个可以去仲裁的
  • 你好! 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 具体情况给出具体方案
  • 法律分析:
    1、公司扣工资必须依照规章制度,而且规章制度应该合法并事前公示过。如果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内容不合法,对是无效的。
    2、如果公司没有依照制度,扣发的工资是违法的。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有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每月不得超过20%。可以逐月扣。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
    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不合理。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
  • 你好,根据你描述来看这是不合理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不合理,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自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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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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