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入职三天就离职了,未提前书面说明,因为才入职三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薪资应当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
2023-11-23 10:07:0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
  • 这个规定的薪资是多少的呢
  • 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按照平均每天工资算的
  • 法律分析:
    1、签合同的,公司会在发放工资时间发的。
    2、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最后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不然,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一般是执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没有管理制度的,可参照“用人单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应当依法按程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违法成本。
  • 法律分析:
    1、签合同的,公司会在发放工资时间发的。
    2、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最后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不然,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可以后续据此按照实际的约定金额,确定折算薪酬。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