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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公司上周口头通知要裁员,只给缴纳五险一金截止本月,补偿金为到12月底的工资; 2 公司上月及本月迟发工资; 3 我在公司任职2年零19天, 这样的情况下什么做法和选择对我最有利?公司目前有哪些行为是我可以用来提起劳动仲裁的吗?

劳动纠纷
2023-11-20 11:15: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法律分析:被公司裁员后,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劳动者依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
    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
    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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