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
违约金等重要内容,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是有效的。
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