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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2月租房做餐饮,当时转让费是5.5万元,经过和房东协商后,现以7.8万元转让费转让,房东也和新租房者签了合同,新租房者也把半年房租和1万元押金交给房东(7.8万元转让费未付给我,留第二天我交房时再付),当天我就把我的物品处理的差不多了,晚上房东又不同意我转让,我现在该怎么办?注:我和房东签定的合同是允许转让的.

其它综合
2007-09-02 1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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