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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买的房子在解押时可以加上儿子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3-10-31 08:14: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加儿子名字一般属于赠予,父母带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起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只要是经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房产证,子女是可以进行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法律分析:父亲办房产证时,能加儿子的名字。父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房产证时,将儿子的名字加上的,应当由父亲和儿子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父亲与儿子对房屋的份额未有约定的,应当属于共同共有,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方房屋的份额有约定的,应当属于按份共有,父亲和儿子按照各自的份额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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