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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剩下的员工要分摊掉工作量,劳动合同上只写了财务,没写具体岗位,那公司这样是合法的么?员工不想同意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0-31 11:41: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现在你的工作变更不是财务岗了吗?如果变更财务岗,到别的岗位工作,那么视同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还是在财务岗,只是工作比以前多,需要加班才能完成,那么只有在单位不按时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单位提不同意见。
  • 你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写员工的具体工作职位,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
  • 可以只写财务岗位,但安排给员工的工作量应合理适当,须符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休息权
  • 法律分析:第一,企业裁员必须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且政府批准才可以,否则无权裁员。如果擅自裁员,就按照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对待,这样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二,你的岗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他们所有的调动其实是以前国有单位的做法,这种做法已经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而终止了。
    第三,工资计算必须包含津贴以及应得奖金等,劳动部对此有明文规定。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你私下与单位代表谈判,讲明你的权益以及法律依据,同时对单位做有限的让步。既然单位就是要裁人了,以后合作也不会太愉快,因此你在得到应有补偿后可以离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法律分析:裁员是劳动法赋予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享有的一种权利,但该权利不能被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裁员不需要员工同意,但公司裁员不给补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你好,公司要按照当初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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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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