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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职前因为公积金积数调整,需要为我补缴上半年的部分公积金,但是因为新单位已经把我的账户迁移过来导致原单位补缴失败,请问这部分钱我可以全额获取吗,还是只能拿到个人补缴部分

劳动纠纷
2023-10-26 22:13: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规定。
  • 单位补缴不上,那谁给你单位的钱呀。
  • 可以向公积金缴纳中心进行投诉

  • 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落后于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并补缴以往未曾缴纳的部分。
    2、随着国家公积金相关要求的变更,未能即时跟着国家政策作出调整的,对于缴存额度提高的,之前未调整部分所产生的差额单位应为补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基层服务人员的相关的公积金基数有相关的补缴事项相关的文件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3、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4、其他需补缴的情形,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要求及相关的办理政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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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1)最简单方式:直接在新单位补缴
    如果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立即被新单位所录用,但是你的公积金账户仍旧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可以直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出。
    如果你在原单位办理了公积金开户,那么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忙缴纳。如果原单位有少缴或者是漏缴,需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2采用维权方式:协商补缴不成功,可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补缴公积金后,大家可以算作连续正常缴纳。这些条件是:
    单位为个人补缴
    1、单位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入职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转移证明;
    2、单位补缴的是入职后3个月以内的公积金;
    3、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12个月以内进行补缴。
    单位为集体补缴
    1、单位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2、在发生断缴后的3个月以内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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