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的,陪产假可以分开休;如果未协商一致的,则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如果单位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的,陪产假可以分开休;如果未协商一致的,则陪产假应当一次性休完。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