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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生冲突,对方有错在先,但动手打了未满14周岁的学生,未构成伤害,但对方已经报案,这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10-23 20:57: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处理的,均要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因民间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架的,不论动手先后,只要发生了互相殴打的行为,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老弱病残,或者多次殴打他人的,则属于情节较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处理的,均要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因民间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架的,不论动手先后,只要发生了互相殴打的行为,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老弱病残,或者多次殴打他人的,则属于情节较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建议和未成年人家长私下解决。
    如果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那么: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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