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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异孩子七周岁,抚养权在男方,但现男方去世,想更改孩子姓氏,没有死亡证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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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7:5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一、从法理上改姓是可以的,具体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请向当地户政管理机关咨询。
    二、建议不要改动,一是出是尊重事实,毕竟孩子与生父存在血缘关系,不要让其丢了“祖宗”;二是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因故早逝是不幸的,好在还留下了“香火”也是对其一种安慰,如果母亲让丧父孩子改姓有失宽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10岁以上,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据:《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第二十六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明。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上款要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 可以改。但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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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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