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是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的。但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且夫妻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