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儿麻的75岁的残疾老人行走寸步都离不开柺杖只在医院专家评四级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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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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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残疾人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残疾人: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单肢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一侧肘上缺失;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一侧膝以上缺失;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伤>2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双侧肾上腺缺损;
50.尘肺贰期;
51.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5.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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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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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