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如下:
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的,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的,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