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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在上一个工地欠我的工资,我可以在现在的工地的项目部要回欠我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3-10-16 14:13: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欠了多少钱,是可以要回的
  • 同一个项目部或同一个公司可以。
  • 建筑包工欠薪可以找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权调解的组织申请调解;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一、工地老板欠钱,如果欠的是工资,作为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申请劳动仲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一、工地老板欠钱,如果欠的是工资,作为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 你好,如果是违法分包是可以要求项目部给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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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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