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丢掉别人的东西需要赔偿
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更加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判断别人对物品的价值。所以,丢掉别人的物品,不管是否知情,都要赔偿。
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106条、公民
法人不履行
合同或者其它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导致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综上所述,公民并非主观故意的损坏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的
民事责任但是事情结果的发展往往是多因一果,如果案情的客观事实为受损害方的财产所有权人对于自身财产受到损害也有过错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此种情形之下非主观故意损坏或者丢失他人财产的公民就应当减轻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司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