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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福建泉州的,我八一年高中毕业,代课期间又进修中涵毕业,也考取教师资格证。我是从八二年底开始代课,后来又间断过。从九五年又开始代课,中间又间断几年,从一四年又连续代课至今(总共有二十几年的教龄)。现已59岁,被辞退在家,没有任何补贴,生活困难。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0-07 13:1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法律分析: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被辞退的,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贴。按本人民办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代课时间按本人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法律依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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