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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烧伤面积25%二度,去做工伤鉴定能评上级吗

劳动纠纷
2023-10-08 00:44: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提供的参考资料,对于您的问题:“医院诊断烧伤面积25%二度,去做工伤鉴定能评上级吗”,根据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您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并有可能评定为轻伤一级。
  • 烧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如果面部的皮肤损伤从而导致瘢痕的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的皮肤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则可以鉴定为二级伤残。如果颈部的皮肤的损伤从而导致了瘢痕的形成,颈部的活动度完全丧失了则可以认定为三级伤残。
    如果面部的皮肤损伤导致了瘢痕的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的皮肤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则可以认定为三级伤残。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先向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然后根据安排进行鉴定,二次手术与鉴定没有关系,鉴定结论如果有变化,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烧伤面积、部位以及医疗结束后的后遗症情况综合裁定。伤残鉴定是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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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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