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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吧当驻唱,然后昨天和老板们在酒吧喝了点酒,我醉了,之后一个老板把我送到酒店,我快睡着了,另一个老板半夜要了一张房卡,在我不清醒时与我发生了性关系,请问这可以判为强奸吗

刑事案件
2023-10-05 15:59: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的认定:
    1、客体是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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