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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独自走出店外 被两个陌生男人带走强奸

2015-12-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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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醉酒后醒来,却发现自己躺在陌生人床上,不少电影里,往往会有这样的情节。今年6月26日,沙坪坝一女子醉酒后,在路边被两个陌生男子带到宾馆。事后,两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昨日,媒体获悉,沙坪坝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两男子最终被判强奸罪,分别获刑三年半和一年半。

  女子醉酒独自走出店外

  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后门,是虎溪夜市。今年6月25日晚间,刘蕾和男友一起,在夜市一家餐馆,和几个好友聚餐。一群人吃饭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3点。席间,刘蕾也喝了不少。由于和男友闹了点不愉快,她一个人晕晕乎乎走出餐馆,准备在路边吐一下。(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就在这时,在大学城附近当厨师的张浩、吴鸣下班经过,看见了蹲在路边的刘蕾。张浩今年26岁,吴鸣28岁,两人都是外地人。

  张浩上前搭讪,问刘蕾叫什么,家住哪。

  刘蕾正处于醉酒状态,迷迷糊糊中答应和两人走。随后,吴鸣拦下一辆出租车,张浩将刘蕾搀扶上去。

  两人将醉酒女带到宾馆

  出租车上了大学城中路,往沙坪坝曾家镇方向驶去。5分钟后,车到新凤大道转盘,右拐400米后,在一栋三层小楼前停下来。楼房外墙广告牌上写着“小桥宾馆”。吴鸣拿出身份证,登记了一间房。张浩支付了90元房费。房间在二楼,房号是2215,里面只有一张床。

  后来,还在原地喝酒的刘蕾的朋友接到了刘蕾打来的电话,知道事情的严重后,马上赶到小桥宾馆。此时已经距离刘蕾被带走过了数十分钟。刘蕾的朋友到达宾馆后,只见到刘蕾一人,张浩和吴鸣则不知所踪。

  接到报警后,警方展开了调查。

  当天晚7点,民警与吴鸣的亲属取得联系。在亲属劝解下,两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分别获刑三年半、一年半

  今年8月15日,沙坪坝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浩、吴鸣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浩、吴鸣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浩、吴鸣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吴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检方提出的“在共同犯罪中,张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吴鸣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吴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宾馆登记一人住进三人?

  昨天,重庆时报媒体来到沙坪坝曾家镇,找到了事发时张鸣等人入住的小桥宾馆。

  在宾馆服务台,墙上贴有注意事项,不允许一人登记多人入住。媒体问及当晚发生的事情,一名中年男子过来称,当天负责登记入住的服务员已经离职。

  “当时只登记了一个人的身份证,他说另外两个人是男女朋友,休息一下就走。”中年男子称,在这种情况下,宾馆服务员也不好拒绝,于是开好房间,让三人同时进去。

  “张浩当时说自己没有带身份证,让吴鸣登记。”对此,张浩的辩护律师雷启如称,公安机关规定是一人一证,但宾馆没有严格核查,“宾馆存在疏忽,有一定的责任。”

  让醉酒同伴独自离开朋友或担责

  至于与刘蕾一起聚餐喝酒的朋友,雷律师表示,受害人刘蕾因为醉酒,一个人从餐馆出来,一起喝酒的同伴应该尽到照看义务,安排人陪同,“当他们找出来的时候,人就不见了。”

  雷律师表示,从民事责任上看,如果一起聚餐的同伴中有劝酒行为,致使对方醉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刘蕾因此遭遇人身损害,同伴应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具体如何赔偿,应该由法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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