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签20天的合同是否合法?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快2年,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 但是我至今(2006年3月8日)仍在公司工作,1月的工资已经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今天公司要我签一份从2006年1月1日 到2006年3月31日止的合同. 这明显是想辞退我(有过口头的透露) . 他们想规避我事实劳动关系期间辞退员工的赔偿金的风险 . 请问这个合同合法吗? 如果我不签这个合同 法律会保护我的那些权益? 我2月份的工资能要到吗? 我去年的年终奖还没发 能要到吗? 能有赔偿金吗? 谢谢回答 !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