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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快2年,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 但是我至今(2006年3月8日)仍在公司工作,1月的工资已经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今天公司要我签一份从2006年1月1日 到2006年3月31日止的合同. 这明显是想辞退我(有过口头的透露) . 他们想规避我事实劳动关系期间辞退员工的赔偿金的风险 . 请问这个合同合法吗? 如果我不签这个合同 法律会保护我的那些权益? 我2月份的工资能要到吗? 我去年的年终奖还没发 能要到吗? 能有赔偿金吗? 谢谢回答 ! :)

劳动纠纷
2006-03-17 01:30: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谢谢 lawfly 律师 和 候律师的 热心解答

    1〉 我刚发现公试在使用期3个月没给我交纳社保,这个能否追回,可否以此追究公司的责任?
    可以追究那些责任
    2〉我现在那份20天的合同还没签 ,2月份的工资已经 到帐(通过银行发的)
    3〉还有公司 已经停了我的社保,只交到1月份, 2月份的社保没给我交,我的社保状态也不是在职了(在网上查的), 我可否以停社保为依据,证明公司已经解雇我,从而要求赔偿金?
    4〉如果我想要求 赔偿金的话 需要保存什么证据
  • 如果公司无辜辞退你,你可以按照劳动法,根据你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在此之前的你的合法的收入,都应该保障
  • 谢谢 许律师的 回复 如果我签了这个合同 ,到了3月31日 合同终止日期 公司就可以 辞退我了吗?这个就不算无辜辞退了吗?

    如果我不签 , 是不是 就会很被动? 公司签这样的合同,目的就是 合法的辞退员工,因为我现在是 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直接辞退要付赔偿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限制这样只有20天的合同的??? 谢谢你 :)
  • 签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无时间限制,你如果不愿意签可以不签,那么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随时可以解除,至多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已,如果签了,到期自然终止,不存在赔偿问题。
  • 1)签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你可以不签。
    2)公司暂停社保申报,2个字解决:投诉!因为你的劳动关系并未结束,公司没有理由暂停社保。
  •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单位没有问题.其实向这种情况,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单位是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采取的规避行为.目前没有法律对短期合同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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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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