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05年的10月12日办了离职手续(按照合约在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服务满了4年,没有再续约)但是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HR和股务室都没有人告诉我,离职后的员工只有90天的时间来处理自己的股票期权. 在2006年1月13日(离职后93天),我在看网上交易的信息时,发现我的应有股数都为0股了,后来打电话问了公司的股务室才知道是因为离职后过了90天有效期,我的股票都没有了.也就意味着钱没有了,折人民币在2万不到吧(公司的股票交易网站上有显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在职员工的有效期为10年,而离职以后自动就变成了90天的有效期了,因为我以前看了有10年的有效期,所以在后来看股票时一直关注的是价格,也没有注意时间变了,因为记得有10年,时间还长着呢。). 现在我找公司协商,我想让他们直接赔我钱,他们就找借口和我拖时间(而且还和我说,当时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口头通知我了,但是我发现现在的员工离职单上都加了1条叙述有关股票有效期的文字,而当时我的离职单上没有写那条文字,2张不一样的离职单我都用相机照下来了作为证据用,这个是不是他们心虚理亏的表现?)。

公司企业
2007-07-11 10:2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