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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协商后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签订了“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用,但可以给予调休”。我在公司工作五年,现累计加班时间有四百个小时。我现在要求公司按照1:1.5给予赔偿,人事同意了,且有电子邮件为证。但是老板却推翻了人事的决定答应1:1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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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6 15:2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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