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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入职台州天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七月份至今只收到第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2697元,根据当初人事的回答,第一个月的试用工资是2800元,试用期工资缺少的103元为何扣除,公司并没有给到我工资条说明扣款原因。其次从我入职至今,该公司没有一个月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根据我从人事以及离职老员工得到的信息,该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的日期应该是每个月的29号-25号。我这里有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该公司从未按时发放工资,且每次在正常发放工资日期之后给一小部分的钱还声称是预支工资。据我这段时间多了解这家公司存在多个违法违规的问题,想问一下律师先生or女士,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解决呢

劳动纠纷
2023-09-27 21:35: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违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0.8倍。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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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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