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要咨询的是,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是日本玻璃杯包装公司驻上海南汇的联络部(包装所用的纸盒是从苏州购买的,出口也是由工厂委托代理公司)我们只是负责日本和工厂的联络,没有任何财务关系也没有成立正式公司.老板在我们当地买了一套房子也就在内办公. 我们联络部有位同事是从2005年9月20日进来的,每月月薪是4000元人民币。当时也没有说交通费和通讯是另外支付的,也没有签定工作合同。老板只是说工作好加工资工作不好减工资要看3个月的表现。而这位同事在工作中表现不怎么好,他除了有一颗对老板的真心外没有工作能力,做司机也做不好一条路来回开过12次也会每次都开错的,老板对他十分不满但还是给了他2次机会。在今年的2月28日正式提出了解聘,同事要求老板支付20号~25号的工资在加上2月26日~2月28日的工资(我们拿工资是25号~25号)。老板认为平时对你不错说好做的不好要减工资的,本来他1月份的工资里要被扣500元的,就念在是新年之际没有扣他,所以老板认为他连谢谢的心都没有还要计较这些。 也基本都是一些情理方面的事情。老板认为我对你不薄在其它方面我就不跟你计较了。而我同事认为我对你很忠心的老板一般晚上睡不着陪他聊天出去玩什么花费了很多时间。你不付8天的工资我就要告到劳动局里说你非法经营,非法用工,无理由解聘。而现在要老板支付他一个月工资和5个月里打掉的手机费1000元,不然就要去告他让他被罚款。

损害赔偿
2006-03-07 1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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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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