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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残疾三级算不算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纠纷
2023-09-19 18:51: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符合3级伤残的标准,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建议你再做个劳动能力鉴定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正常刑满释放了还必须每个季度去派出所报道吗
  • 丧失劳动能力是残疾人,但是要享受有关残疾人的各种待遇,还应该加入残联领到残联发给的残疾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丧失劳动能力是残疾人,但是要享受有关残疾人的各种待遇,还应该加入残联领到残联发给的残疾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可以评为二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的可以评为三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的可以评为四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可以评为五级残疾。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 你好,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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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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