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精神病三级是否算丧失劳动力

劳动纠纷
2023-09-13 07:42: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需要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够明确具体的等级。
  • 你好,是否丧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肢瘫,肌力3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3。
    8、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可以评为二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的可以评为三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的可以评为四级残疾。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可以评为五级残疾。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 违法。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