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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公司领导口头找我协调调岗的事情,给了我两个选项:A继续做与本职工作类似的工作,但是业务量变大(就是一个人要干两个人的活),B调到销售内勤岗位,工资可能会上调(工作内容完全不熟悉,且与本职工作不沾边)。问我想选哪个,我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回复他们。请问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跟他们协商,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劳动纠纷
2023-09-20 17:08:2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就以下问题进行协商:1)A选项中,是否可以得到适当的薪酬调整以匹配增加的工作量?2)关于B选项,是否可以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支持,以便您能顺利适应新的工作内容?3)如果您对这两个选项都不满意,是否可以探讨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请明确您的关切和目标,以便与公司领导就这些问题进行协商,以保护您的利益。
  • 你好,作为员工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不是自己的岗位可以拒绝调岗,至于业务量变大,具体和目前相差多少,是否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制度?
  • 你好,可以和公司提出自己的诉求,如薪资上涨、提供培训等,协商不一致可以拒绝调岗,公司强制调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有什么事情是我们可以介入的呢?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应对方法:
    1、与领导协商
    公司虽然说可以有调整岗位的用工管理权限,但对单个劳动者来说,公司调岗调薪,可能会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2、商量岗位待遇
    劳动者在公司调整岗位时,没有特殊理由,也应该给予一定理解和配合。
    目前,在人事惯例中,调岗位,相同相近,不明显降低待遇,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岗位相差很大,且待遇明显降低,如总经理调去当清洁工扫厕所,则属于污辱性调岗。以上情况,必须要征得劳动者同意。
    3、申请赔偿金
    如果不征得同意,强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员工离职,可申请仲裁,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依据: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扩展资料:
    职场生存法则
    1、 要学会沟通,但沟通要掌握尺度,让沟通变成同事之间增加信任、默契、熟悉度的媒介
    在职场中,沟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性格开朗的人会主动与同事沟通,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与其交谈总是能找到一些共同的话题,尤其是在年龄相仿、兴趣相同、性别相近的情况下,更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
    2、 别轻易做好人,也别轻易做坏人,先做好本职工作再学做人
    很多职场人认为,尤其是新人,会认为主动帮别人做事容易赢得别人的好感,可能在别的场景下,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在职场中有时候帮别人做事却往往适得其反,做对了功劳是别人的, 做错了过失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在职场中要记住,别轻易做好人。
    3、 懂得求同存异,理解包容、以事为先、以人为本
    在职场环境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和缺点,管理层也罢,企业基层也好,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而作为同事、上司、下属,都要学会去理解别人的难处,在不触犯规则和底线的情况下,适当的包容别人的缺点,这是美德,也是职场生存法则之一。

  • 法律分析:
    1、与领导协商
    公司虽然说可以有调整岗位的用工管理权限,但对单个劳动者来说,公司调岗调薪,可能会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2、商量岗位待遇
    劳动者在公司调整岗位时,没有特殊理由,也应该给予一定理解和配合。目前,在人事惯例中,调岗位,相同相近,不明显降低待遇,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岗位相差很大,且待遇明显降低,如总经理调去当清洁工扫厕所,则属于污辱性调岗。以上情况,必须要征得劳动者同意。
    3、申请赔偿金
    如果不征得同意,强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员工离职,可申请仲裁,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依据: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工作岗位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岗位工资可以降低。如果不同意调岗,公司不能单方面进行调岗,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不愿,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 公司调岗,劳动者不愿意的,可以与公司商量,说明本人的意见;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公司不能擅自调岗;如果强行调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您好方便沟通一下具体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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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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